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3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分别为: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钠滴眼液,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项目包括水分、可见异物、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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